2009年12月22日 星期二
2009年12月19日 星期六
2009年12月15日 星期二
二房東轉租之租賃收入亦應申報綜合所得稅 « 台中租屋台中買屋蔣小姐房屋網
二房東轉租之租賃收入亦應申報綜合所得稅 « 台中租屋台中買屋蔣小姐房屋網: "分類: 房市百科
二房東轉租之租賃收入亦應申報綜合所得稅
蔣小姐 發表於 2009年12月15日
標籤
* 無標籤
留言 (0)
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臺中市分局表示:民眾來電詢問將承租的房屋轉租於他人收取租金,是否應申報綜合所得稅?租賃所得如何計算該分局表示,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規定,凡以財產出租之租金所得,應合併計算個人之綜合所得總額。而財產租賃所得之計算,依同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1款規定,係以全年租賃收入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。故納稅義務人以承租之房屋轉租於他人收取租金,可以其原承租房屋所支付之現金及所付押金依同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3款規定計算之租金,認屬該項租賃收入之必要損耗及費用,憑以計算租賃所得。該分局特別提醒轉租人,房屋轉租之租賃收入要記得合併計算所得總額,申報綜合所得稅,以避免因漏報所得而受罰。
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,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-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.ntact.gov.tw點選網頁電話,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。
【中央社/訊息來源:中區國稅局臺中市分局】
相關文章
* 個人房屋無償出借,是否需申報租金收入(中央社訊息服務20091211)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,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4款規定,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,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,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,計算租賃收入,繳納所得稅。同法施行細則第16條第2項規定,前揭條文所稱「他人」,指本人、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的個人或法人;另依據同法施行細則第8"
二房東轉租之租賃收入亦應申報綜合所得稅
蔣小姐 發表於 2009年12月15日
標籤
* 無標籤
留言 (0)
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臺中市分局表示:民眾來電詢問將承租的房屋轉租於他人收取租金,是否應申報綜合所得稅?租賃所得如何計算該分局表示,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規定,凡以財產出租之租金所得,應合併計算個人之綜合所得總額。而財產租賃所得之計算,依同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1款規定,係以全年租賃收入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。故納稅義務人以承租之房屋轉租於他人收取租金,可以其原承租房屋所支付之現金及所付押金依同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3款規定計算之租金,認屬該項租賃收入之必要損耗及費用,憑以計算租賃所得。該分局特別提醒轉租人,房屋轉租之租賃收入要記得合併計算所得總額,申報綜合所得稅,以避免因漏報所得而受罰。
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,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-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.ntact.gov.tw點選網頁電話,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。
【中央社/訊息來源:中區國稅局臺中市分局】
相關文章
* 個人房屋無償出借,是否需申報租金收入(中央社訊息服務20091211)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,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4款規定,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,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,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,計算租賃收入,繳納所得稅。同法施行細則第16條第2項規定,前揭條文所稱「他人」,指本人、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的個人或法人;另依據同法施行細則第8"
2009年12月14日 星期一
要買筆店的人要小心!! - Mobile01 討論群組
要買筆店的人要小心!! - Mobile01 討論群組: "這幾天我看到了一台我想要的筆電,所以我就為了要更了解這台筆電,所以逛了一堆論壇和拍賣網。在逛完了一堆論壇和網站之後,我就決定前往某商家(號稱該筆電的直營店)去購買。
當天,我就到了位於台北火車站的那間商店。跟他說我要買哪一台,並且議價之後我就決定要買了。而他就把筆電拿出來,要給我檢查,並幫我裝上我添購的記憶體,這個過程中,他就一直很緊張,我也不知道他在緊張甚麼。而我一拿到,我就檢查機子,我發現這台筆電的背後其中一張貼紙有脫落的現象。當下,店員跟我說這款機子通通的有這種現象,而我也想說沒差,因為對我來說貼紙不太重要。後來他幫我裝記憶體的時候,我發現筆電內部應當都有一些類似保護膜的東西保護某些零件,結果他打開我卻沒有看到半個,而且還有一點點舊舊的感覺。
我當時就覺得怎麼會這樣呢?但是我想說算了,因為我在意的是他的外型。後來,他就幫我包一包,保固書蓋一蓋章,我就準備走了。重點來了,因為我有看收據的習慣,而且我買3c我都會怕買到瑕疵品(螢幕問題居多),所以我就看了一下收據,我就發現裡面有一點他說,“購買七天內如有遇到問題可以退換貨但是要收10%手續費”。我認為這相當的不合理,所以我當下就有問他說,我有問題可以直接換嗎?而店員就跟我說沒問題。而我就要求他要在我收據上寫下他跟我的承諾,但是他就說不用寫啦,因為他一定會幫我換。那我就又算了。
回到家之後,我開開心心、小心翼翼的開機,我發現了一個天大的秘密,就是“沒想到我花錢買來的全新筆電已經被使用過了,還上過現在很流行的facebook喔!!!”
當下的我真的好生氣,我就馬上想要打電話去給店員,這種感覺真的很差勁。
以下是我和他大概的通話內容:
我:您好,我是今天跟您買筆電的那位先生。我回家之後我發現這台筆電是有人用過的耶。
店員:怎麼可能呢?這台筆電是全新的耶!!
我:但是如果是全新的話,裡面有人叫做David,而且上過了facebook耶。
店員:(很著急的說)那我換硬碟給你!!!
我:(我覺得很怪)為什麼是換硬碟呢?我要的是一台全新的筆電!!
店員:那台機子是新的,不然我就換硬碟給你。不然我要到倉庫去拿,比較麻煩,
要等喔。
我:好!!不管多久我都願意等!
因此,我就到晚上9點的時候到那邊去跟他更換。
以上是我通話大概的內容,
我認為
1. 雖然這台筆電可能真的沒有怎樣,但是畢竟我是消費者,我買的當下就是希望買到全新的東西,除非它上面有標出來說他是展示機、或是二手機之類的。不然我會懷疑說,商家會不會將“良品”當成新品在賣。那這樣會不會太過份了!!這樣的行為跟詐騙集團有什麼兩樣。
2. 所以我認為在買東西的當下,如果你有覺得不ok的地方,即使是小小的貼紙,你都要去檢查、注意到。
3. 此外,收據也是一個很重要的關鍵,上面他跟你的買賣契約有些訂的很不合理,當下你應該要為了自己的權益和他提出,甚至要求他親筆寫上他所承諾的事項。如果他都態度不好或是不配合,那你寧可不要跟他買。以免日後麻煩!!"
當天,我就到了位於台北火車站的那間商店。跟他說我要買哪一台,並且議價之後我就決定要買了。而他就把筆電拿出來,要給我檢查,並幫我裝上我添購的記憶體,這個過程中,他就一直很緊張,我也不知道他在緊張甚麼。而我一拿到,我就檢查機子,我發現這台筆電的背後其中一張貼紙有脫落的現象。當下,店員跟我說這款機子通通的有這種現象,而我也想說沒差,因為對我來說貼紙不太重要。後來他幫我裝記憶體的時候,我發現筆電內部應當都有一些類似保護膜的東西保護某些零件,結果他打開我卻沒有看到半個,而且還有一點點舊舊的感覺。
我當時就覺得怎麼會這樣呢?但是我想說算了,因為我在意的是他的外型。後來,他就幫我包一包,保固書蓋一蓋章,我就準備走了。重點來了,因為我有看收據的習慣,而且我買3c我都會怕買到瑕疵品(螢幕問題居多),所以我就看了一下收據,我就發現裡面有一點他說,“購買七天內如有遇到問題可以退換貨但是要收10%手續費”。我認為這相當的不合理,所以我當下就有問他說,我有問題可以直接換嗎?而店員就跟我說沒問題。而我就要求他要在我收據上寫下他跟我的承諾,但是他就說不用寫啦,因為他一定會幫我換。那我就又算了。
回到家之後,我開開心心、小心翼翼的開機,我發現了一個天大的秘密,就是“沒想到我花錢買來的全新筆電已經被使用過了,還上過現在很流行的facebook喔!!!”
當下的我真的好生氣,我就馬上想要打電話去給店員,這種感覺真的很差勁。
以下是我和他大概的通話內容:
我:您好,我是今天跟您買筆電的那位先生。我回家之後我發現這台筆電是有人用過的耶。
店員:怎麼可能呢?這台筆電是全新的耶!!
我:但是如果是全新的話,裡面有人叫做David,而且上過了facebook耶。
店員:(很著急的說)那我換硬碟給你!!!
我:(我覺得很怪)為什麼是換硬碟呢?我要的是一台全新的筆電!!
店員:那台機子是新的,不然我就換硬碟給你。不然我要到倉庫去拿,比較麻煩,
要等喔。
我:好!!不管多久我都願意等!
因此,我就到晚上9點的時候到那邊去跟他更換。
以上是我通話大概的內容,
我認為
1. 雖然這台筆電可能真的沒有怎樣,但是畢竟我是消費者,我買的當下就是希望買到全新的東西,除非它上面有標出來說他是展示機、或是二手機之類的。不然我會懷疑說,商家會不會將“良品”當成新品在賣。那這樣會不會太過份了!!這樣的行為跟詐騙集團有什麼兩樣。
2. 所以我認為在買東西的當下,如果你有覺得不ok的地方,即使是小小的貼紙,你都要去檢查、注意到。
3. 此外,收據也是一個很重要的關鍵,上面他跟你的買賣契約有些訂的很不合理,當下你應該要為了自己的權益和他提出,甚至要求他親筆寫上他所承諾的事項。如果他都態度不好或是不配合,那你寧可不要跟他買。以免日後麻煩!!"
筆電送皇家維修,才發現購買人不是我,出廠日比我買的日期早了半年? - Mobile01 討論群組
筆電送皇家維修,才發現購買人不是我,出廠日比我買的日期早了半年? - Mobile01 討論群組: "這問題我有遇過,不過我是你說的那古小姐的角色,原因是買了用了3~4天後想說沒甚麼問題就上網給它登錄了,結果沒想到好死不死的在登錄後就給我出狀況了,我是先直接送皇家處理,而在回到家後才打給我說可以直接換一台新的不過要回購買處換,而在換完機後的一個多月接到ASUS的電話問我說是不是有買一台ASUS的筆電型號是.........的,一開始還以為是詐騙,念到序號時我看了看跟她說不對我序號不是他說的,也才想起我換了一台,喔是這樣那他會處理,但處理的結果是把我資料給砍了.......害我又要登錄一次。
基本上會要購買證明是必須的,不然那時候我如果跟ASUS說我遺失或被竊,那是不是會讓買到那台的人被當成竊賊或是收購贓物(如他提不出合法的購買證明的話,就像你目前這樣狀況)。
所以買東西真的別為了那張發票過不去,沒事就沒事出事時你才知那薄薄的一張紙有多重要,如真的好死不死那位古小姐電腦遺失、被竊(搶)而報案時,而他的資料卻是你這台電腦那你不糗大了,光跑警局處理我想你就一個頭兩個大了,運氣再差一點還要去吃牢飯那你不更嘔。"
基本上會要購買證明是必須的,不然那時候我如果跟ASUS說我遺失或被竊,那是不是會讓買到那台的人被當成竊賊或是收購贓物(如他提不出合法的購買證明的話,就像你目前這樣狀況)。
所以買東西真的別為了那張發票過不去,沒事就沒事出事時你才知那薄薄的一張紙有多重要,如真的好死不死那位古小姐電腦遺失、被竊(搶)而報案時,而他的資料卻是你這台電腦那你不糗大了,光跑警局處理我想你就一個頭兩個大了,運氣再差一點還要去吃牢飯那你不更嘔。"
訂閱:
文章 (Atom)